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,按財產的性質分為貨幣資金損失、壞賬損失、存貨損失、投資轉讓或清算損失、固定資產損失、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、無形資產損失和其他資產損失;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。企業發生的各項需審批的財產損失應在年度終了后15日內集中一次報稅務機關審批。其中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需出具經審計的財產損失鑒證報告。企業發生的財產損失,應在損失發生當年申報扣除,不得提前或延后。
本所可為納稅人提供稅前扣除財產損失鑒證,并出具鑒證報告。